天风证券 - 资产管理业务 - 天风增利1号

计划概况

1. 集合计划名称

天风增利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发售期

2015年7月27日----2015年8月7日

3. 管理人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产品代码

D49023

5. 托管人

本集合计划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存续期

管理期限为10年,可展期。

7.开放期

本集合计划成立之后的每个工作日都可以办理参与、退出本集合计划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推广机构公布时间为准(管理人通告暂停参与、退出时除外)。

8. 推广期参与集合计划参与金额的限制

首次参与天风增利1号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9. 投资目标

在控制下行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可预见的稳定收益。

10. 资产组合比例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中期票据、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债券型基金、货币基金、国债期货等固定收益类品种、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指期货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经资产委托人同意,资产管理人可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

(1)本集合计划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80%;权益类品种的比例不高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20%;

(2)禁止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占该公司流通股本的比例超过10%;

(3)禁止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单一股票、单一基金、单一债券的投资额占本集合计划资产总值比例超过30%(以成本与市值孰低计算,货币基金、指数基金、债券基金不受此限);

(4)禁止将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占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超过4.99%;

(5)国债期货按照合约价值计算,套期保值空头头寸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0%,投机交易增强国债期货多头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20%;

(6)股指期货按照合约价值计算,套期保值多头及空头头寸绝对值相加,合计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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