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 - View Notice


信息公示


一、基金的销售适当性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的规定,销售机构在销售基金的过程中,应该根据投资者不同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即把合适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这是天风证券开展基金产品销售活动的基础,也是我司基金产品销售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的明确要求。

二、基金风险等级评价方法

我司对公募(类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原则上以公司认可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为准,若第三方评级机构风险评级与管理人风险评级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则应采用孰高原则确认产品的最终风险评级。我司目前合作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为晨星资讯中国有限公司,晨星中国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的前提下,形成了以基金持仓风险、晨星评级调整风险、业绩波动风险、业绩下跌风险和规模风险为核心指标的评价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最终给出基金风险等级评价结果。晨星基金分类方法多年来不断发展完善,为投资者挑选基金、认识基金的风险并构造自己的基金组合提供了支持,在市场上有很高的认可度;基金的整体评价方法和各支基金的具体评价结果可在我司交易终端或晨星中国官网查询。

我司对私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主要采用:我司对基金产品进行审慎调查和评估,依据产品的投资范围、策略、风险收益特征,通过定性和定量评估模型进行初评,经公司专门程序进行风险评级,同时与管理人提供的产品风险等级进行对比,最终采用熟高原则确定产品的风险评级。

三、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价方法

根据基金投资人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财务状况、短期风险承受水平、长期风险承受水平等方面因素,天风证券将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划分为风险承受能力保守型(C1)、谨慎型(C2)、稳健型(C3)、积极型(C4)、激进型(C5)共五个类型。天风证券对于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问卷调查分为书面问卷调查和电子问卷调查两种方式。书面问卷调查由分支机构通过柜台业务系统或集中运营平台完成,并告知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电子问卷调查由基金投资人通过我司周边交易软件自助完成,可立即获知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

四、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匹配标准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风险匹配按照风险等级覆盖原则,高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可以投资同等级和低风险等级的产品,具体为:

(一)激进型(C5)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高风险(R5)、中高风险(R4)、中风险(R3)、中低风险(R2)和低风险(R1)的基金产品;

(二)积极型(C4)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中高风险(R4)、中风险(R3)、中低风险(R2)和低风险(R1)的基金产品;

(三)稳健型(C3)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中风险(R3)、中低风险(R2)和低风险(R1)的基金产品;

(四)谨慎型(C2)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中低风险(R2)和低风险(R1)的基金产品;

(五)保守型(C1)投资者可购买或接受低风险(R1)的基金产品。

我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第204号令】《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仅接受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不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购买产品。

本标准的最终解释权归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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