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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行业分析报告

作者:刘萌、傅世亮

一、行业监管体系及相关政策法规

(一)行业主管部门

电视节目包括常规电视剧及电视栏目,电视节目业作为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特殊行业,在制作、发行等方面受到党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该行业的监管机构有:中共中央宣传部(以下简称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

1、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宣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宏观层面对影视剧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其具体的职能包括: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中央的各媒体做好宣传工作,搞好舆论引导;从宏观上指导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与生产;负责提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和法规;按照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做好宣传文化系统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文化体制改革,提出政策性建议;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执行党中央对文化宣传实业的统一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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