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 - 天风研究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信息披露

1、执业资格公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个人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由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您可以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看本公司执业人员信息。

2、静默期安排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的要求,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公司规章制度,建立了以《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为核心的静默期制度和实施机制。相关安排如下:
1、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
    本公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在内部设置了一系列信息隔离机制,以控制或隔离内幕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在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的不当流动和使用,从而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利益冲突。
2、设置限制名单
    本公司建立并实施了限制名单机制,根据参与的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进展情况及敏感信息管理需要,将敏感信息所涉公司和证券列入限制名单,对于列入限制名单的公司,本公司不对外发布有关该公司的证券研究报告。
3、实施跨墙(跨越信息隔离墙)管理
    本公司建立并实施了跨墙管理机制,对于本公司证券分析师因业务需要,阶段性参与本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或者提供行业研究支持的,应当履行跨墙审批程序。在跨墙期间,证券分析师不得发布与该业务项目相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跨越隔离墙期满后,证券分析师不得利用公司承销保荐、财务顾问等业务项目的非公开信息,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4、明确静默期期限

公司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时,研究所和证券分析师执行静默期限制,在下列期限内不得公布对目标公司的研究报告:
    (一)担任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自确定并公告发行价格之日起4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发行人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二)担任上市公司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者财务顾问,自确定并公告公开发行价格之日起10日内,不得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三)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在将该上市公司列入相关限制名单期间,按照合规管理要求限制发布与该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研究报告。            合规法律部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列入限制名单的时点前移,但不应造成内幕信息的泄露和不当流动。
     以上为本公司现行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静默期安排。本公司可能根据法律法规及新的监管规定要求,对上述机制作出调整和完善。上述安排作出调整后,本公司将及时将有关变更情况向社会公示。

3、持股情况披露

    本公司发布对具体股票作出明确估值和投资评级的证券研究报告时,公司持有该股票达到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本公司在证券研究报告中向客户披露本公司持有该股票的情况。

4、法律声明

    本网站发布的报告(以下简称“本网站”)由本公司编制。本网站基于合法取得的信息,但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本网站所包含的分析基于各种假设,不同假设可能导致分析结果出现重大不同。本网站的内容和意见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对所述证券买卖的出价,在任何情况下,本网站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除法律或规则规定必须承担的责任外,本公司及其雇员不对使用本报告及其内容所引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负任何责任。本公司或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所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业务服务。客户应当考虑到本公司可能存在可能影响本报告客观性的利益冲突。
    本网站的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保留所有权利。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引用或转载,否则,本公司将保留随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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